简介:根据《长安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长大研〔2019〕255号),我校2023年秋季开展接收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力申硕)资格审核、报到及上课等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长安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长大研〔2019〕255号),我校2023年秋季开展接收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力申硕)资格审核、报到及上课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申请学科专业
凡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授予毕业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具体招生专业见附表。
二、资格审核条件
1、申请人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2、在所申请学位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领域做出一定成绩,已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报到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报到(否则申请无效)。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0日
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s://tdxl.chsi.com.cn)。
2.材料审核及现场确认
审核及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
请备齐以下材料,到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教学区主楼321会议室进行审核,现场确认并采集本人照片和指纹。提交材料如下:
(1)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进行认证)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3.学院报到
经审核通过并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须于8月30日前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去各学院报到(联系人见附表),联系导师。各学院确定拟报到名单后,于9月4日前将汇总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导师等信息)。
4.缴纳学费
申请人请登录迎新网站,激活个人“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后,按照提示步骤在在9月11日-9月15日之内主动缴纳学费,具体缴费方式:
(1)网上银行缴费。登陆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网址为:http://jcc.chd.edu.cn,点击“网上缴费-学杂费”进行缴费;
(2)微信缴费。关注“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chdjcc),通过“微缴费-缴费通道-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学杂费”进行缴费;
(3)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缴费。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通过“登陆—搜索学费—输入学号”进行缴费(服务专线:029-82334216)。
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本次申请。本通知前已完成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按照时间安排及时进行报到和缴费。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申请
学院报到后,申请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该学位点培养方案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制定完成后,由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核备案。
申请人可以选择与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同堂上课(必要时,学院可以为申请人单独开班上课),也可自修,但必须参加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统一期末考试,任课教师按相同标准评卷。考试结束后,由学院汇总成绩,出具成绩单。
通过长安大学全部课程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按规定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关于培养、学位等具体要求,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看我校同力申硕实施细则(长大研〔2019〕255号)。
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所规定任何环节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且逾期不补;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习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4、学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
5、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6、在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附:2023年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学院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联系人 |
建筑学院 | 083300城乡规划学 | 张老师 400-8032-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