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毕业后获得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硕士学位证书,在升职加薪、评职称等方面被事业单位和企业均认可。
有人会好奇同等学力申硕的报考要求变化发展史是什么?竟然能被多方认可!下面在职研究生网老师具体来讲解一下。
报考年龄:从35岁以下到可以不受限制
1977年11月3日,研究生的招生办法是:自愿报名,应届生报考年龄不超过30岁,在职人员报考年龄要在35岁以下。
1984年教育部作出规定:年龄可放宽至37岁。
2000起,报考硕士研究生,国家计划内招生年龄要求在40岁以下,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人员年龄不限。报考博士研究生,国家计划内招生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年龄不限。
报考资格:从单位推荐、单位同意到自行报考
1977年,《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中提出的研究生的招生办法是:考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不但要参加文化考试,更重要的是要有单位推荐。
2002 年,教育部对研究生入学考试政策的调整为考生仅凭学生证、身份证即可报名,但是在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时仍需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签字同意并盖章。
2004年起,除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且仍属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外,其他考生报考时不需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学历要求:从仅限大学到高职高专可以报考
1977年,《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中,对招生对象的规定为:要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研究才能和专业特长等。
1981年,教育部对报考研究生资格作出新规定:专科应届生不能报考;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需由本人填写自学情况,所在单位书面证明其具有高校本科毕业生程度,才能报考。
2007年开始,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学生,经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实践,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也可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身体条件:从必须健康到保护残疾考生权益
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见》提出的研究生培养目标是:“身体健康,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科学技术和马列主义理论研究人才”。
2003年9月2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2004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将体检标准由统一指令性要求改为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也放宽了对患有疾病或生理有缺陷者的录取要求。
报考选择:从专业限制到专业选择逐步放宽
1977年恢复研究生招生时,对学生跨学科报考研究生有非常严格的限制。
2002年,教育部对研究生入学考试政策作出调整,非医学专业本科生也可攻读中医学研究生。
研究生招生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进一步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益,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报考制度,如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制度、主要面向艰苦地区及艰苦行业工作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制度等,努力为考生创造既公平公正,又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报考环境。
以上就是关于同等学力申硕的报考要求变化发展史,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在职研究生的问题需要解答或者愿意申请,请详细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