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社会公正的关联

来源: 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17/12/26 0:00:00

论文摘要 行政执法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治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且它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也是无法替代的。同时,社会公正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另一个组成部分,与行政执法相互促进。本文指出完善行政执法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而且行政执法同时也可以加强社会的公正。


论文关键词 和谐社会 行政执法 行政法治 社会公正


一、行政执法目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行政执法是指政府在实行行政管理过程时,行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过程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目的必须是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其本质是一种行政行为。主要是为了实现一种和谐的社会状态,即民主、有序、公平。所以行政执法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追求。行政执法的功能在于:


(一) 使法律文本现实化
执法的过程就是把法律从文本变为人们的实际行为规范。法治的两个基本要素是立法和执法。在我们的法治要求中,第一条“有法可依”就是通过立法来实现的。立法是执法的前提,立法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提供了行为準则和法律依据,也为执法的主体和客体提供了行为规范,给社会关系的调整提供了準则。而法律的实施问题主要是通过执法来解决的,即将立法时确定的基準、规则、规范应用到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使现实中的客体遵守、执行法律的规定。


(二)实现、维护、保障公民权利自由
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如果脱离了这个目的,执法就毫无意义,因为执法的本质就是实现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手段。行政执法不仅要对相对人的实体权利进行保障之外,也要在行使的过程中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因为,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在执法的过程中也是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尊重相对人是行政执法的最基本的要求。


(三)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执法的目的除了要保障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在于维护社会秩序。没有了秩序,人的安全感和安全预期都会失去,人的权利和自由随时都会被侵犯,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无序的状态,社会也就不可能和谐。没有执法行为的保障,不论是社会生活秩序,还是市场经济秩序,都有可能陷入混乱。在执法过程中好的体制、方式和程序都会使执法行为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样就有利于秩序的维护和保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反之,不好的执法体制、方式和程序则很有可能会带来消极的作用,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秩序。因此,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关键就是具有完善的执法制度,并且行政主体依法执行该制度。


二、社会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现阶段的中国社会,由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核心内容,即社会公正方面出现了问题,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公正是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制度进行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社会公正的维护不仅有利于贫富差距的缓解,也有利于良性的社会结构的形成。为确保中国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就要高度重视促进和维护社会的公正。这也是有效缓解并解决社会矛盾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社会安全运行。 因此,必须把社会公正的问题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战略性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到它的长期性和全局性。其中最主要的途径就是对我国政府的执法水平以及服务水平进行大力投入,使其不断的提高。


三、行政执法与社会公正的联系

同志将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归纳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六个要素。行政执法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一起成为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行政执法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基础就是社会公正,所以要想保证社会的公正,就必须完善行政执法。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也是社会公正的必然选择。也就是说,行政执法在促进社会公正的同时,社会公正也对行政执法提出新的要求,即行政执法必须以社会公正为目标,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必须有利于社会公正。


因为公正是法律的价值核心。行政法尤其是行政执法最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这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也是其他部门法律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也必然要体现公正,维护公正。所以行政执法的加强与社会公正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行政执法不完善影响社会公正
行政执法存在问题,不仅影响政府形象,而且不利于实现社会和谐,更难以实现社会公正。
1.行政执法观念错位影响社会公正。行政执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着官本位思想和对抗理念。行政主体认为自己是“官”而行政相对人是“民”,行政主体认为与相对人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行政主体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不能正确的看待自己的行政权力。这就导致了行政主体过度强调了自己与相对人之间的对抗。这种对抗最直接的表现为对待相对人不信任,在执法行为上也表现粗暴。这种不合理的运用行政权力有明显的消极影响,特别是一味的强调关系上的斗争和利益上的沖突,最终的结果必然是社会的动蕩,从而造成政局的不稳,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2.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会影响社会公正、公平。在我国,行政执法的违法和不当主要是对职权的滥用,程序上的违法以及不作为。行政执法的本质是政府管理社会的法律活动,不该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而执法主体在执法中追求经济利益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价值取向的偏差往往是最致命的,最容易导致在执法活动中的不公平,同时也会是公众质疑执法者的行为,为执法增加难度。而其中不排除有些行政主体和执法人员则以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会影响社会和谐为由而不严格执法,甚至不履行职责,消极的不作为,而不是积极的解决问题。而在执法程序方面,由于我国向来“重实体而轻程序”,且《行政程序法》中关于程序的规定较为原则,这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对程序的公正不太注重,也对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的保护不太注重。这些行政行为的违法或者不当,不利于构建和谐的行政法律关系。


3.执法依据不足影响社会公正。行政执法的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有法可依,执法依据是构建和谐社会,促使其安定、有序的重要保障。但我国的法制进程毕竟起步较晚,在立法和执法过程总都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领域立法不完善,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近些年来,我国虽然加快了行政法的立法步伐,使得部门的行政法渐渐趋于完善,而且也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基本法,这些基本法作为行政法的体系架构,在行政立法时具有支柱的作用。但在大量的亟待规范的行政执法领域还存在无法可依之情形。同时,也有一些行政法的依据脱离了时代的需要而急需修改。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行政执法依据之间有些也存在相互的沖突。因为,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多层次,如果不同层次之间的执法依据不能够协调统一,那幺行政执法也无法顺利实施。并且,行政执法主体也会变得无所适从。同时我国的行政执法依据的审查机制也是相当的匮乏,并不能有效地对执法依据之间的沖突现象进行解决。我国解决行政执法依据沖突的重要依据之一就是《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但由于费时、费力对行政执法依据沖突的解决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另外,我国的部分执法依据笼统、滞后,也是造成行政执法实施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加强行政执法也是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而一国法治是否良好的体现最直接也最主要的是行政执法的状况。因此,我国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行政执法,实现社会公正。也就是行政执法的目标必须是实现社会工作,必须是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因此,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就是加强行政执法。


1.转变执法思想维护社会公正 。行政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维护公共利益就必须做到严格执法,而服务社会就要求热情服务,这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树立并严格遵守的行政执法基本观念。必须消除执法人员“官本位”的思想,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要时刻牢记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观念。同时执法者也要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自觉坚持法律纪律,对相对人一视同仁,充分促进社会的公正发展。


2.对不当的执法行为进行纠正,维护社会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们要依法推行行政,就必须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避免甚至消除执法行为的违法或不当。要实现执法的公正,必须保证执法的公开和阳光的操作。执法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开,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主体必须公开依据、公开事实、公开决定。一些地方的执法不公开,进行暗箱操作,排挤公众的监督,不仅是公众曲解了相关政策法律的本意,也使得对其执法的过程产生误会,从而出现怀疑执法公正的情况。


执法者应该对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案件进行回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人们对执法过程和执法决定的质疑,建立起对行政执法的信任,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所以行政执法应善于创造性的运用一切能够促进公正和谐的执法手段,不断改进,使执法活动的相对人在感受到法律公正权威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执法者的温情,这样的话可以使执法活动开展得更加文明有效,更加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


3.完善执法依据,维护社会公正。在对执法相对人做出对其不利的执法行为时,一定要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使其信服。但是,因为目前法律不健全、不协调、不统一,导致执法时所要参考依据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所以,第一步应该不断推进立法进程,使得行政法执法领域内一些无法可依的状况得到彻底的改变,并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其次,对执法的依据进行整理,汇编、编撰,使其统一和协调,解决执法依据沖突的问题。再次,尽快建立审查制度,保证执法依据与宪法、法律之间协调统一。此外,要注重立法与实际相结合,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使行政执法可以有法可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减少行政执法的难度,同样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


4.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维护社会公正。行政执法工作虽然是一项行政工作,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工作,其具有很高的专业性、法律性要求。所以应该按照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和特点来配备工作人员,使其职业化。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应该经过专门培训,并且具备文化修养和一定的经验。他们知法懂法,能熟练运用法律处理相关问题。同时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形成良好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在任用、考核、培训、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监督等方面确立一些特殊规则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执法人员端正了执法思想,依据法律,采取合适的行为进行执法,才能维护法律的威严,保证执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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