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学费:¥20000

学制:2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昆明市

简介:云南师范大学法律在职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20000元。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可获得学历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

  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00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教育部与云南省政府共建高校,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之一。学校占地面积3300亩,下设24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学校建有国家太阳能质检中心、中国--老挝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2个国家级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工程中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及基地30个,教育部创新团队、云南省科技创新团队、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创新团队16个;是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中国面向周边国家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学校年度科研经费超过1亿元,现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教育硕士等13种专业硕士。

  

一、招生人数

  我校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确定。我校招生计划是全日制硕士1362人,非全日制硕士335人。

  

二、学习形式、学制和教学地点

  (一)我校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及研究方向详见《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详细情况以专业目录中的研究方向为准,请考生在报考的时候严格区分。

  (二)我校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的学制均为3年。

  (三)泛亚商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和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教学地点在一二.一联大校区(注: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一在呈贡校区),其余学院的教学地点在呈贡校区。

  

三、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按上级部门审批和学校公示的标准执行。

  (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奖助学金详细情况请考生登录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资助学金政策。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云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4.在职研究生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5.我校不接收提前毕业本科生报考。


  (三)推免生

  1.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2.我校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详见我校招生处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接收推免生办法》。

  注: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上报考条件,以及我校公布的专业目录备注信息,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

  法律在职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

  以通知为准。

  2.网上报名时间

  以通知为准。

  3.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我校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的安排以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公告(通知)为准。

  云南省报考点及报名事项(报考点联系电话、地址、接收报考考生范围等)将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所有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有效网报信息后,都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

  考试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业务课一(专业目录中标注为③的科目)、业务课二(专业目录中标注为④的科目)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三)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详见《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

  

八、调剂复试

  (一)学校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分数线)。

  (二)针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学校将在招生处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包括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要求和调剂程序等内容。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获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将收到学校发送的复试通知短信,按约定时间参加复试。调剂程序、条件、接收专业届时将公布在我校招生处网站。

  (三)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复试时务必提交。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四)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1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我校的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我校在复试阶段会通过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同时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

  

九、录取

  (一)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为生病、怀孕、出国、参军等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其他录取要求,按照当年国家文件、云南省相关补充规定、云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十、信息公开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我校会通过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

  (二)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前,我校会提前在网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等内容。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会按时在网上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相应的说明。

  (三)我校在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信息如有变动,会另行做出公示说明,并对变动的内容公示10个工作日。我校在网上公示有关信息时,会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二、其他

  (一)若教育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招生处网站公布。

  (二)其他具体事项,请考生登录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网站查询,或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制定的报考点咨询,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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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老师: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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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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