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21000
学制:2.5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苏州市
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现有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9个博士后流动站,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符合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各项要求。
4、在职研究生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以通知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该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网报无效,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江苏省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以通知为准。
江苏省外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请查询当地报考点的具体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缴纳报考费、照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时)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报考该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名点(3214),必须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进行现场确认。
三、学制与培养费
教育管理在职研究生学制:三年。学费:7000元/生·学年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新生入学时还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五、其它
1、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3、录取为该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后,如果硕士阶段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4、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5、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该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7、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
8、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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