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30000
学制:2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上海市
华东政法大学自1981年起创办研究生教育。1981年12月,我校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办学之初,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1987年3月,设立研究生处;2001年3月,设立研究生教育院。研究生教育院是学校行使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包括对全校研究生在招生、培养、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方面的政策和业务指导,研究生教育院现与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合署办公,承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日常教育、培养与管理工作。现任院长屈文生教授。
1981年,法制史和国际法获批成为学校首批硕士学位点;1996年,学校开始专业学位教育,成为全国八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首批试点单位之一;1998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华东地区首个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点的单位;2006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截至2019年,学校拥有法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及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法学学科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硕士)、法律与金融(硕士)、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社会法学、法政治学、公安法学、法律方法论、党内法规等19个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设有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文化产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社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政党与国家治理(博士)等学位授权点;应用经济学设有产业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区域经济学等学位授权点;政治学设有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国际政治、比较政治等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设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等学位授权点;新闻传播学设有新闻学和传播学学位授权点;同时设有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金融、社会工作、翻译、会计、新闻与传播等8个专业(领域)学位授权点。学校在历年的学科评估和学位授权点水平评估中成绩优异,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6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获评A级,政治学一级学科获评B级;在2018年公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评A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获评B级。
作为我国以法学高等教育为中心,法、管、经、文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特色大学,学校坚持以法学学科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积极拓展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生教育。契合社会需求与国家教育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开展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并重的研究生教育格局。学校拥有良好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与完善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创办研究生教育30多年来,学校共为社会培养了两万余名硕士研究生和千余名博士研究生。学校目前有专、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超过600多名,其中专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27名。在校博士研究生380人、在校硕士研究生超过5008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17人,外国留学研究生190人,总计在校研究生规模约5700人。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基础、学习兴趣和研究能力。
二、培养目标
法治中国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习班是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以法学专业为基础的教学形式,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学习方式为在职兼读,学习年限为两年,最长为五年。
四、培养方式
教学方式以课程讲授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采用学分制,每8学时计1学分,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其中综合基础课程6门22学分,专题必修课程14门28学分。另设若干讲座选修课。
五、课程设置
学习时间:为期两年。分两个学程:第一年为初级学程(2021年3-6月、2021年10月-2022年1月),第二年为高级学程(2022年3月-6月、2022年10月-2023年1月)。每周六全天上课,上午 9:00-11:30 ; 下午 12:30-15:30,每周8学时,遇国定节假日课程暂停,顺延到下周上课。
课程内容专业方向:含法制史、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国际法等。高级研习班课程分为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另设若干讲座选修课。采用课堂讲授、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等形式和特色教学方法,开展法治基本原理、法学理论知识、法律实务素能方面的研习和训练。
六、教学要求
(一)综合基础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闭卷或开卷),专业必修课程为考查(开卷或课后作业),具体考核形式由授课老师确定。
(二)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考试、考查成绩按百分制,由授课老师评定,于结课后两周内提交成绩单。
(三)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四分之一、请假超过二分之一学时的学员,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四)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查)的学员,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教育院合作办公室批准后,可缓考一次。
七、培养费用
收费标准:每一学程培养费为15000元(含专题讲座费、班级活动费、办理校园一卡通等费用),一年一缴,两年共计30000元。
八、注意事项
1.高级研习班是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教学形式。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教学内容并通过考核的学员,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2.培养费按学程缴纳,学员在报名注册当日缴清。入学2周内申请退学者,可退还已缴纳的培养费;入学2周后,因故不能学习申请退学者,所缴培养费按照未完成培养部分的80%退还;入学2个月后,因故不能学习申请退学者,所缴培养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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