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大学及国立上海商学院。彼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法学学位。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裴复恒教授曾任国立上海商学院院长。国立上海商学院期间,设置民法、公司法、票据法、银行法、海商法等课程,遂成法商(经)融合之教育传统。
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80年设置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改设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设立经济法专业,并于同年招收经济法本科生;1991年设立经济法学系;1998年法学院成立。
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2名,其中专任教师48人,辅导员系列人员4人,行政管理人员10名。专任教师中,教授20名、副教授14名、讲师14名。具有博士学位者38人,占总数的84%,其中具有海外学位者10名;全国性法学社团负责人12人次、中央机关咨询专家15人次,列全国法律院校前茅;长江学者、跨世纪或新世纪优秀人才6人次。国际知名环境法学者Mark Poustie教授与国际商法学者Ezra Wasserman Mitchell教授已全职在法学院开展工作。法学院长期聘请资深法律人士讲授系列实务课,实际双导师制。
我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学院于1997年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批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设立财经法学博士点。经过多年发展,最终于2016年获批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
2012年以来,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入选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和上海市重点学科、上海国际法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金融﹒法律产学研基地(上海市学位办)、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中国-拉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拉美法律培训基地。上述高端平台有力地支撑了法学学科的快速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财经底蕴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与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财经人才;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比较法人才。
法学院在中国大陆首开“英美法证书班”,对本科生进行全英文的系统性英美法训练。本科生在主修法学第一专业的同时,必须辅修金融或者会计作为第二专业,形成法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的“法学+金融”和“法学+会计”的法商复合型特色;在研究生层面,设立面向国际学生的全英文LLM项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学博士项目。全院开设30门以上的全英文法学课程。在籍留学生来自于20多个不同的国家与地区。与10余所海外名校具有长期的交换生项目合作。
上海财经大学于2005年获得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培养资格。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是进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教学管理的专门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学校已招收了包括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在职法律硕士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等各个类别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