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应用经济学专业招生简章

学费:¥40000

学制:2年

方式:网络班

地点:北京市

简介:北京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应用经济学专业招生简章,学费:40000元/2年,利用网络班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本科有学位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北京理工大学创办于1940年,前身是诞生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是一所 理工为主、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设立研究生院,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行列,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53年,1978年起恢复研究生教育。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之一,198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22所试办研究生院的大学之一,1996年全国第一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2012年全国第一批工程博士试点单位之一。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学科门类不断增加,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为国家输送了大批高层次人才,成为我国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9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3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58个,以及MBA、EMBA、MPA、工程硕士(包括25个工程领域)等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现有4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0个国防特色学科,3个一级北京市重点学科,4个二级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18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即中心、4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中心、1个“2011计划”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成为首批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高校之一。2021年学校将继续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同等学力硕士: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做出成绩。


二、报名方法

同等学力硕士: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22日。申请人下载《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将表格电子文件发送bittongdengxueli@163.com(邮件名称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人姓名”)。

2.资格初审

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情况在7月中下旬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本人。

3.报到及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于当年9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复审:

(1)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原件);

(2)最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简况表》(加印密封)(附件2);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签订《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协议书》,一式三份(资格审查通过后签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发现政治审查不合格,材料或个人信息不真实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申请人报到资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和材料完备性进行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交我校学部学位办公室进行学术审核。学位与学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申请人发表的论文、专著等进行评价,并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3.报到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指定日期来校报到,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签订《北京理工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协议书》,一式三份(资格审核通过后签订)。

请申请人如实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政治审查不合格,材料或个人信息不真实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申请人报到资格。


三、课程要求及培养环节

硕士:

1.申请人入校后两周内,由所在学院完成选定导师并按流程办理手续。课程学习的选课要求,按照申请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教学过程与考核,与全日制在校生一致。

2.申请人应在四年之内修满规定学分,除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外,申请人还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同等学力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该考试国家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在每年5月下旬,报名时间为3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4.申请人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通过,申请论文答辩前须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其他培养环节。


四、学位申请

1.申请人在学位与学部办公室办理答辩和申请学位手续,答辩、申请的时间为每年两次,分别是每年的4月和11月。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满足《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后被授予学位,由北京理工大学颁发学位证书。

有关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事宜参看《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其它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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