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30000
学制:2.5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天津市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天津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院现有24个学院,50个研究机构,58个本科专业,天津师大在职研究生专业涉及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等8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5门市级精品课程,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2支市级教学团队。
一、报考条件
三年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方向
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党群事务管理、公共政策分析与评价、公安与司法管理、开发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管理、城市与区域管理、电子政务、公共财务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市场经济管理、公共经济组织管理、大众传媒管理、文化旅游事业管理、城乡社会发展管理、文化市场管理。
三、入学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天津师大只招收外国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在职研究生考生。
四、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由天津师大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五、培养方式
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六、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执行,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参考性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二至四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满课程学分后按培养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七、学位授予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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