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36000
学制:2.5年
方式:
地点:天津市
天津财经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是天津市重点大学和我国北方培养高级财经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教育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我校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下设21个博士授予专业或方向;七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44个硕士授予专业,以及包括公共管理硕士(MPA)在内的1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学校还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17个“十二五”综合投资专业建设项目、9个校级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形成了层次完整、形式多样的办学体系。这些博士点、硕士点等学科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师资力量,将为我校高质量地开展MPA专业学位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学科保障。
一、报考条件
截止日期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和专业化要求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应用型、高层次、复合型公共管理领域的专门人才。我校MPA培养的特色和优势在于:
1. 专业方向
“天财”MPA的培养紧密依托于学校传统的财经类优势学科,特别是财政税收、财会金融以及社会保障等。在专业方向的选择上,紧密把握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并结合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提出的新要求和新理念。
2. 课程设置
“天财”MPA的课程设置除了公共管理类的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包括宏观经济、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天财MPA讲坛”将不定期地邀请校外专家和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实践者来学校进行讲座。
3. 案例教学
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教学过程中的比重,通过实践考察及案例分析提高学生的公共管理水平和综合专业素质,力求使学生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自主选修课
学员可以针对自身工作岗位及个人兴趣选修学校其他专业的课程,例如证券、财务、企业管理、法学等,全方位满足学员对知识的需求,提升个人价值及促进自身发展。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步:网上报名
考生于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
天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报时公布),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外地考生在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地点(网报时公布)进行确认。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一律用A4纸复印),交我校MPA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科目
初试:共两门,均为全国联考。
1.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包括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
2.外国语 (英语、俄语、日语任选其一)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
六、学费
共36000元,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两年缴纳。
七、招生名额与录取
我校MPA招生名额为100人。录取分数线依据国家政策由我校自行确定,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八、考试大纲及学位代码
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的学位代码:125200
九、授课方式
授课分为周末班和集中班,原则上天津本市学员为周末班,外地学员采取集中班方式。
十、学制及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36个,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在职业余授课。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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