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31000
学制:1年
方式:
地点:济南市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于2011年由原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部分专业和原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3年,山东经济学院在原基础课部建立经济法教研室,1993年设立国际贸易法专业,2000年筹建法学系,并于同年招收法学本科生。2005年法学系改制为法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的前身为成立于1987年的马列主义教学研究部,1998年成立政治法律系,2002年更名为政法学院,并于同年招收法学本科生。 学院开设法学专业,并设置涉外经贸法律人才和法律与经济两个特色实验班,法学专业为省一流本科专业。2011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在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招生,其中民商法学为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为校级重点学科;2014年获得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授权点,2015年开始招生。是山东省人大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山东省政法干部培训基地、中国法学会济南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制研究中心、山东省教育立法咨询服务基地、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综合研究基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周末说法》专家顾问单位。 学院现设有法律学系、民商法学系、经贸法学系、刑法与诉讼法学系和社会工作系5个系,有中意经贸法律研究中心、山东省与意大利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睿扬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法社会学研究中心、城乡土地法治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刑事法研究中心、兰迪一带一路国家经济法治研究中心、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研究中心等。拥有藏书约16000册法学专业图书资料室,设有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验室、物证实验室、法律援助中心等。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为非学力教育,它是在职人员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的有效形式。为适应现代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法学专业同等学力在职课程研修班。 一、招生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具有专科以上学力(含专科学力)的在职人员,经审核后免试入学。具有本科学位证书的,可以在通过全国统考和论文答辩后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大专学力者可以报名学习,但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 三、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学培养过程划分:课程研修班学习与申请学位两个阶段。 1、课程研修班学习阶段(学制一年)。课程研修班学习阶段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利用节假日和周末时间授课。学员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方案中规定的学位必修和选修课程后,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在职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 2、申请学位阶段。按照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山东财经大学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获得本科毕业证与学士学位证书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公开出版物发表过科研成果,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两门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有关管理规定进入“申请学位”培养阶段。 (2)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3)申请学位者在法学院配备导师(研究方向由学员与导师双向选择)指导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与撰写工作。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和答辩后,我校将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核 (一)填写报名表。 (二)交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交同一底版两寸彩色照片4张、一寸彩色照片8张。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按照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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