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学(商法方向)招生简章

学费:¥30000

学制:2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天津市

简介:南开大学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学费:3.00万,学制:2年,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本科有学位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简介:南开大学经济法(商法方向)在职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30000元。利用周末授课,大专及以上学历可以就读,本科有学位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为适应深圳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南开大学举办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班


一、学院简介

1980年,南开大学建立法学系,首任系主任潘同龙教授。1985年,著名法学家李光灿教授调入南开大学,领衔成立了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并担任名誉所长,法学家吕世伦教授担任首任所长。高尔森教授在国内较早开展了国际经济法研究,自1985年开始培养研究生。1995年成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尔森教授担任首任所长。南开大学于1994年按法学门类组建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在内的法政学院,于2004年5月按法学一级学科成立法学院。现任院长左海聪教授。

南开法学于1984年获得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天津市法学一级重点学科,建有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之一和“985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教授21人(其中博导18人),副教授21人,讲师1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4人,占教师总数的93%。法学院整体研究实力较强,科研成果显著。本一级学科点九个二级学科都具有一定特色,整体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在国内处于先进行列。国际法和法律史的研究水平居于国内前列,一些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二、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培养目标

国际经济法学专业总体培养目标应注重满足改革开放与构建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需要,整体做到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具备综合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可以胜任在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教学单位等从事工作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具体目标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在专业理论方面,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能够全面、系统掌握经济法及商法理论知识,尤其应关注市场经济运行和监管活动中的重大宏观或微观经济法及商事法律的前沿及实务问题,并且具备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关注本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了解本专业的前沿、热点问题。能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相关课题的研究,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具备独立承担科研课题的工作能力;在专业实践方面,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高的经济法及商法专业素养,同时应具备较好的实务操作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备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以及发现、捕捉实务问题的专业敏感,能够灵活运用经济法及商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三、经济法学在职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

商法


四、在职研究生培养方式

基于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理论性、系统性、综合性、应用性及跨学科性的特点,本专业采用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注重启发式教学。以教师讲授、学生作主题发言、课堂讨论为主,辅之以社会实践和典型、疑难案例分析等方式,以开拓学生的研究思路,锻炼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在培养的过程中,以本专业的导师组为依托,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激发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教与学的互动。


五、招生条件及录取

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非本专业的报名学员需在课程班开班前参加预科班学习,补修本学科;

根据招生计划,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录取课程班学员,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课程设置

经济法 金融法 房地产与工程建设法
证券期货法 民法 市场营销与竞争法
商法 财政法 公司法与公司治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英语 社会主义理论
法理学 宪法学 中国法制史
刑法学 / /

七、学习期限、学习方式及结业

本课程班学习期限为两年,采取半脱产学习方式,学员修完全部课程并按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规定通过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将颁发南开大学经济法专业课程班结业证书。


八、学费

被录取的学员每人缴纳学费30000元(第一年20000元、第二年10000元),包含学杂费、拓展活动费、讲座费、统考英语、统考综合辅导费、统考现场确认费等,不含书费和硕士论文答辩费。


九、报名手续、时间及地点

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1寸和2寸照片各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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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老师:宋老师
咨询电话:4008032898
报名微信:eduzaizhi2020

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学(财税金融法律制度方向)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财税金融法律制度方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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