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法学院的前身是中央政法干校时期的法律一室和法律二室,当时,师资力量雄厚,在全国政法院校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1984年改建为全日制大学后,成立了法律系。法律系一直注重发挥人才优势,在扩大学术影响力上狠下功夫,从而,为法律系的发展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1月,经公安部批准更名为法学院。

经过近30多年的努力奋斗,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公安教育,尤其是公安法学教育的重镇。在全国法学院系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柴发邦、樊凤林、吴杰、宋涛、刘岐山、崔敏、李文燕、徐秀义等一批国内知名的法学家先后在我院工作。吴杰、崔敏、徐秀义等先后出任法律系主任。现任院长为程华教授。

法学院重视学科发展和建设,为公安大学和全国公安教育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1993年批准设立的诉讼法学硕士点,是我国公安教育领域的第一个硕士研究生点,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3年获批诉讼法学博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在此基础上,2005年获批一级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7年设立一级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11年获批一级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至此,法学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科体系,已经具备了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的全部法学二级学科的资格。2008年度获批教育部、财政部首批法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2年获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诉讼法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法学院重视师资队伍的培养和结构优化,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支高水平、高学历、学科配置相对齐全的师资队伍。教师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日趋合理。法学院现有教职工70名,其中教授15名、副教授29名,讲师21名,助教3名。研究生以上学历占在编教师总数的80%。法学院能够指导博士后的导师为6人,博士生导师11名,硕士生导师40人。

法学院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具有申报国家各级、各层次科研项目的优良传统。截止到2012年,法学院教师共计主持国家级项目16项,省部级项目50多项。法学院共有40多位教师在全国一级学会和二级学会中担任理事以上的学术兼职。有法学院和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连续出版物《警察法学》。

法学院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中,始终本着“坚持本色、强化特色、服务公安”的教学理念。在教学活动中,认真遵循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坚持把法学理论研究与公安执法实践紧密结合。多年来,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培养、教材编写、实践教学、科研导向等方面不断探索和努力,充分体现出公安大学法学专业的特色。法学院全体教师和历任领导都极其重视教学质量,从2005年我校设立教师课堂教学讲课比赛以来,到2012年法学院共有14人获奖,在全校居于领先水平。法学院也是走入高级警官培训课堂教师最多的院系之一。

创新永无止境,公安大学法学院将以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法学院为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