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18000
学制:2.5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北京市
中国地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 学,是国家“211 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大学;中国地 质大学(武汉)位于武汉东湖之畔,南望山麓。学校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拥 有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2 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学科涵盖理学、工学、 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哲学等门类。学校是全国文明 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 25749 人,包括本科生 18133 人,硕士研究生 5418 人,博士研究生 1483 人,国际学生 715 人。 学校拥有 1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 34 个一级学科硕 士点,其中国家重点一级学科 2 个,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 16 个;有 10 种专业学 位授予权,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包涵 14 个工程领域。 2018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 9 大学科门类;同时可在资产评估硕士、 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 理硕士、艺术硕士 9 个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我校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 2100 人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800 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将在 10 月底公布,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 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 此外,我校 2018 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50 人左右,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40 人。拟在 50 个学科、专业中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100 余人。其中 30 个学科按一级学科招生(学科代码后两位为“00”);6 个为自设二级学科(学科 代码第 5 位为“Z”)。拟在 9 个类别(其中工程硕士 14 个领域)中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900 余人。拟主要在 4 个类别(其中工程硕士 11 个领域)中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700 人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 2018 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制
三、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为 1.8 万元/人.年,按 3 年收取。 所有收费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我校将及时公布有关收费信息。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国地质大学在职研究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 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报考教育在职研究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实行网上报名,请广大考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 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及艺术类考试(包括珠宝学院的设计学和艺术设计专业学 位,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设计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的环境科学与工程、设计学、 和艺术设计专业学位)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我校报考点(4203 报考点);湖北省 内报考我校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网报时选择我校报考 点(4203 报考点);其他报考我校的武汉市内考生网报时选择我校报考点(4203 报考点);其他考生根据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已网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以报考点所在 省级招办通知为准)到所选择的报考点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包括缴费、照 相、确认信息),未参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 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 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学信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 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 (学籍)信息,以免耽误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及时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学 籍)认证,并于规定日期(以教育部时间为准)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 该中心网站提供的学籍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寄送或传真至我校研招办,否则不 予准考。
2.现场确认信息时,考点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此,现场确认时, 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和网上报名号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3.在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 案表)、学生证(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学校将对考 生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
4.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 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 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5.对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教育硕士的考生,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具体程序为: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向我 校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我校相关单位对拟报考考生进行学术背 景审查,必要的可组织考试->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按规定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 认。其中工商管理硕士由经济管理学院 MBA 中心进行审查;公共管理硕士由公共 管理学院 MPA 中心进行审查;教育硕士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 预审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
六、考试科目及复习参考
(一)各专业初试具体科目名称及代码请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二)单考生考试科目与同专业统考生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评卷,具体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以准考证为准。
(三)复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各招生学院 (部、所、实验室、中心)网站查询。
(四)命题及考试大纲
1.国家统考或联考科目复习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 员会颁布的考试大纲。其中下列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101-思想政治理论、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 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97-法硕联考专 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下列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211- 翻译硕士英语、333-教育综合、346-体育综合、357-英语翻译基础、436-资产评 估专业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2.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公布考试大纲并命题。考试大纲请从我校网站查 看。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举办自命题科目 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七、初试、复试及录取
(一)硕士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 为准。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第三天进行。
(二)复试时间以通知为准,我校各招生学院(部、所、实 验室、中心)复试工作方案将在各自网站公布。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一区分数线。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报名时须填写定向回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 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 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加分考生须在复试前提出申请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加分。
(三)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语口语、专业能力及综合 素质)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 的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四)复试时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时 对通过复试的考生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除定向委培生外, 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材料。
(五)对通过复试的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实际招生规模,按照考 生入学考试初、复试成绩及现实表现等择优录取。
八、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 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 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 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 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 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 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 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 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调剂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 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 策考生可除外)。
(三)我校实施优秀生源调剂计划,对于重点学科毕业且考试成绩优异的考 生不受学院招生计划限制,优先接收并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欢迎相关考生届时 关注。同时对达到一区分数线但未能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或未能录取的 一志愿考生,我校积极为考生提供调剂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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