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78000
学制:2.5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北京市
一、北京化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培养目标
北京化工大学MBA项目坚持“宏德博学、崇商立信”的理念,尊重商业文明和企业家的创新精神,讲究诚信与商业道德,借助学科优势,整合行业资源,优化课程设置,培养符合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高尚睿智、远见卓识、术业专攻、全球视野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和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商业精英。
二、工商管理硕士在职研究生培养方向
1. 安全工程与化工企业运营管理
2. 企业决策与战略管理
3. 会计与财务金融
4. 人力资源管理
5. 商务智能与大数据管理
三、在职研究生招生人数
(此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录取人数)
全日制MBA 10人 非全日制MBA 64人
四、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中国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31日每天 9:00-22:00 (正式报名阶段),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
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 (不含推免生) 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考我
校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均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 一律按北京市考试院
要求实行网上交费。 具体安排届时上中国研招网查询; 报考我校的外埠考生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报考点的要求办理。
3. 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
生可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 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
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
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试
1.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为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联考
(1)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204英语二(满分为100分)共计两门。
(2)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3)地点: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2. 复试工作方案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MBA的思想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
绩。
3. 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 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 学历学籍认
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 信息有
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
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
予录取。
八、录取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九、学习方式和学费
1. 北京化工大学MBA学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
2. 2018年MBA学费为:
非全日制:人民币7.8万/人(第一学年缴纳总学费的60%,第二学年缴纳总学费的40%)
全日制:人民币6.6万/人(第一学年缴纳总学费的60%,第二学年缴纳总学费的40%)
十、培养及学位授予
MBA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
院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 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双证)。
十一、其他
1、招生简章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专硕教育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招网和专
硕教育中心网站相关信息。
2、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或北京市考试院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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