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广西大学法学院可追溯到1942年广西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1953年因院系调整停办,1983年法律系恢复重建。1997年成立广西大学法学院并推行孟勤国教授提出的“一颗公心”、“一支硬笔”、“一张铁嘴”的“三个一”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实务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性人才。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广西大学法学院拥有广西唯一的首批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58个)、民商法国家级教学团队(法学类国家级教学团队全国18个,其中民商法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位、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资格(全国53个)和“八桂学者”岗位,成为广西领先,能与国内一流法学院校同台竞争的教学、研究以及法律决策咨询中心,近五年来,法学院在校本科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为应考人数的近60%,为国家和广西的法制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法学院1997年获得广西唯一的由国务院学位评议组评审通过的法学硕士点——民商法学,此后又获得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法学一级硕士授权点,同时开设地方学历在职研究生班,形成了以硕士研究生教育为龙头,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体,成人系列本科教育、专科教育为两翼的完整的法学教育体系。

法学院现有本部专职教师33人和其他专职教师10人,其中教授11人(博士生导师1人)、副教授14人,高级职称的教师约占全院教师人数的76%,超过45%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在任教师中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自治区教学名师、自治区优秀专家;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入选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3人列入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3人被授予广西“杰出法学家”称号。形成了在国内有相当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学科综合实力。

法学院教师以科研促教学,成果丰硕。1983年至今,法学院教师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项,省部级以及国际合作科研课题84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光明日报》等学术期刊或报纸上发表论文近800篇。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74项。 三十年中,在广西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中,孟勤国教授获得3次一等奖,张军教授获得1次一等奖,全院教师获二等奖26项,三等奖37项。

法学院的教学办公大楼约4千平米,有专业资料室、电子阅览室和广西最现代化的模拟法庭,有国内高校唯一的全公益的广西农民土地权益普法咨询中心和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广西大学工作站以及40余个在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的实习基地等实践平台,有人权与地方法制研究中心、财产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环境法研究中心、法学实践教学中心、法律诊所教学中心等院属研究机构和法学理论、刑法、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5个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