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20000
学制:2年
方式:周末班
地点:长沙市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可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
二、专业介绍
民商法
三、学习与考试
1、申请人与在校研究生一起参加课程学习,在职研究生学员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3、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科范围以当年国家文件的规定为准。
4、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一般每年3月报名(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5月考试。具体考试规定与报名办法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请考生及时在我校网站查询有关信息,本处不再另行通知。
5、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被接受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全部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申请人在通过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应及时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撰写学位论文申请,取得撰写学位论文资格者方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学习。
2、经批准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的申请人,须在一年内完成论文,提出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五、收费标准
学费按当年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的学费为:
1、全部课程费于报名时一次性交纳。
2、学位评审费(含论文指导):7000元,凡通过全部考试且批准撰写学位论文的学员,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纳。
3、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所必须的调研、查阅资料等费用自行解决。
六、其它
1、外地学员如在我校申请学位,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不予接受。
2、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住宿原则上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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