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湖南大学法学和政治学教育可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立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招收法学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学系;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招生。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学,2000年6月以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学法律专业为基础恢复组建法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建设需要,2010年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学法学院,保留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名称。现法学院包含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三大学科。

法学院现有专业教师9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到75%以上,教授24人、副教授45人。法学院现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三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800余人。法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廉政学、区域公共治理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法律硕士(JM)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0余人,在职硕士研究生930余人,博士研究生100余人。法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经济法课程为湖南省重点建设课程。经济法学科为湖南省十五、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2011年法学一级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刑事法学科、廉政学科为湖南省优势学科。


法学院已凝成以经济法、民商法、职务犯罪预防与惩治、计量法学与法治评价、罗马法、廉洁政府与公共治理、法律文化等富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研究方向,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学术成果。“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为湖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的专项支持。
法学院建有多功能报告厅、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室、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等各类教学、科研设施。2002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司法鉴定中心。2007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湖南)培训基地、湖南律师教育学院、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湖大)基地等机构相继落户法学院,在服务社会,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依托湖湘文化的深厚底蕴和“千年学府”优秀的办学传统,湖南大学的法学和政治学教育已经迈上复兴之路,必将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