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18-02-08
有关学院(系、所、中心)及相关人员: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现启动2017年秋季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工作。本次工作将紧密结合北京大学非学历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请务必认真阅读工作通知,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为大家详细的进行介绍。
一、申请资格
本次学位申请针对我校2013-2016级的研修班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学员,以及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的具有重新申请学位资格的学员。
二、学员申请程序
1.将学位申请意愿报给院系
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4日
计划于2017年9月提交答辩申请的学员,需要在此时间段按院系要求将有关信息报给所在院系教务老师。由院系教务老师整理好其专业课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培养办公室老师统一上传至全国信息平台。
2.网上提交学位申请,上传学位论文
(1)在北京大学校内门户提交申请,并打印相关材料
时间:2017年9月14日-18日上午12点之前,登陆我校学位管理系统https://portal.pku.edu.cn/infoPortal/在业务办理––研究生院业务––补充学位信息、提交学位申请、提交论文电子版。在打印学位审批材料下打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A/B档案封面(一式一份)。
注意:
l 在校内门户提交学位申请时,所填的论文信息应为毕业论文的信息,而不是发表论文的信息。
l 只有北京大学校内门户提交毕业论文,导师才能在系统中为其填写评语,进行论文评阅。
l 如论文内容在答辩之后有修改,可以在答辩结束后5日内重新上传电子版论文,新版本将自动替换原来的版本。
l 2016年秋季申请过学位但未获通过的学员,且学位分会根据规定做出过决议:允许其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申请者须填好附件二:《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指导教师、分会负责人签字,拿到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批通过,学员才能登陆校内个人门户,维护信息,打印相关表格。
(2)在全国平台提交申请
时间:2017年9月21日-25日上午12点之前,登录全国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
在“学位申请–申请论文答辩资格”界面提交论文答辩申请。申请人必须在我校管理系统和全国平台同时提交申请,否则申请人后续申请程序无法继续。
学员申请答辩流程网上操作的指南请参见“附件一”
如果遇到在全国平台无法提交学位申请的情况,请尽快与院系教务老师联系解决。
3.提交学位论文供导师审查
申请人将学位论文上传至校内平台后,还需提交纸板论文给导师审查,由导师在校内门户中写出详细评语,同意其进入评阅及答辩程序。导师在校内门户中填完评语后,申请人可以在校内门户打印导师评语,并找导师签字。
4.向院系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2017年9月27-29日到院系提交材料,具体的时间地点以院系的通知为准。提交材料内容:
①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贴照片)、A/B档封面一式一份。
②导师评语(一式两份)在校内门户打印并找导师签字。
③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期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申请人发表文章的目录页和文章页,在目录页标记出作者文章)
④学位证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排版装订好的学位的论文(浅绿色封皮打印)
⑥《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2016年秋季申请过学位但未获通过的学员,且学位分会根据规定做出过决议:允许其在半年后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申请者须填好此表,由申请人、指导教师、分会负责人签字,在院系收材料之前,拿到学位办审批,再一起递交至院系。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见“附件二”
注:对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A.发表在公开出版的学术类期刊(包括核心期刊)上;B.论文的规范形式应包括:标题、作者信息、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C.论文内容须与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D.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提交正式印刷出版的期刊,如有正式接收函,须先到学位办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到院系递交其他材料。
5.缴纳初审费
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通过院系审查后,可缴纳初审费450元,具体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6.准备答辩、缴纳答辩费、拍摄学位证照片
学院(系、所、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阅,评阅结束后,学员可以通过我校学位管理系统查询评阅结果,通过评阅者须在答辩前缴纳评阅答辩费6000元,具体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统一采集学位信息的院系,学员须在2017年9月28日-12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学位信息采集点拍摄学位证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三”);不参加统一采集的院系,学生将照片的电子版和纸版同时交给所在院系教务老师。照片要求如下:①纸版照片为小二寸,2张,必须是单一蓝色背景;申请人须在纸版照片背面注明学号、姓名。②电子版照片必须为JPG格式。照片题目的格式为:申请人学号(Sxxxxxxx)申请人姓名(XXX),例如: S1528001张晓军。
7.参加答辩
具体安排以院系通知为准。
8.在全国平台提交论文信息和上传论文电子版
请于答辩通过后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登陆全国平台––学位申请––填报论文信息,并上传最终电子版学位论文,否则学位信息无法报送至教育部,影响学位认证。
三、导师的工作程序
导师应在学员向院系提交申请学位材料之前在校内门户填写北京大学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明确写出是否同意学生的论文进入评阅和答辩的环节。
四、学院(系、所、中心)的工作程序
1. 整理2017年秋季申请学位学员在校专业课程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5点之前
专业课程不含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提交成绩模板见“附件四”。
提交时请注意以下几点:表头前三行作为导入信息平台的“引子”,不得更改;学号请填写学员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使用的学号,为以“S”开头的8位编码;申请编号是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信息时所获得的、以10001开头的14位编码;填写姓名时每个字之间不留空格;考试时间用8位数字记录,如2012年11月5日记录为20121105,2013年4月记录为20130401;完成一个学生的所有课程之后,再进行下一位,之间不空行。
2.院系做好通知,收取同等学力申请材料
院系收完材料须在北大学位系统中进行数据审核操作,通知学员完成初审费的缴纳,具体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3.通知申请人学位证照片拍照方式
通知申请人在我校同力学位信息采集点采集照片(具体要求参加第二部分学员申请程序第六条)。
4.论文评阅
对于通过审查的学位论文,院系按要求聘请专家进行评阅,将评阅结果录入我校管理系统,并将评阅未获通过的结果通知学员。
5.组成答辩委员会和组织答辩
对于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院系按要求组成答辩委员会,将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录入我校管理系统,并按要求组织答辩。通知学员完成答辩费的缴纳,具体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6.向学位办报送材料
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各学位分会报送夏季授学位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截止。
学位办公室
培养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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